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管理办法
(2004年9月修订)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
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院团委青年志愿行动指导中心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吸纳注册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组织职能】
注册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专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大专生、中高连读及1+2学员、任何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组织;
(二)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 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 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
(五)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除须得翔实填写“湖南城建职业技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外,还有义务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向湖南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提交其它一切能够证明该组织情况的文件;
(二) 志愿者名称,由团委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三) 将注册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进行审批工作;
(四)
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书记签署,主管书记审批同意后报书记会通过,再由中心正式公示;
(五)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合并】
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在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组织年度注册】
志愿服务组织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志愿服务组织应持指定材料(上年度活动以及组织建设的总结报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作自行解散。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将在每学年开学后半期前公布注册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 【组织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得向中心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十九条 【组织财务管理】
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院财务制度以及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关于志愿者组织的财务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和团委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各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后必须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人民大学院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志愿服务组织在校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心提出申请材料,在校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材料;
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以作为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的完整实施方案,并有志愿者组织签名或院系级分团委以上部门公章。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二十二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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