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共青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 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五条 【注册条件】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导中心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中专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大专生、中高连读及1+2学员;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同时在两个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向任何一个组织提出申请均可,注册后除编号外没有差别。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 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一编号;
(二) 注册号由6位数字组成,包括000001—999999个数字;
(三) 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
第七条 【志愿服务手册】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手册是我院注册志愿者制度的重要标志,注册登记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志愿者本人持有,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也是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评优和其他任何需要确认志愿服务情况的活动唯一认可的志愿服务凭证;
志愿服务手册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加盖注册公章,同时指导中心将各注册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手册上的志愿服务记录,手册上的记录如果和指导中心档案不符,以指导中心档案为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志愿服务手册填写】
志愿服务手册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志愿者将其志愿服务手册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上进行登记;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服务手册送到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办公室统一加盖注册公章(公章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唯一管理),再由负责人发还给志愿者。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四)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行动指导中心确认批准;
(五)
每次活动前,组织单位必须于活动开始前24小时以上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将派出联络员负责监督注册志愿者手册的登记工作。联络员为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部门的骨干会员;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申请成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
(五)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院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与人民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