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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青年志愿者协会>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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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共青团湘潭市委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服务证,使用本协会的会旗。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院、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新风尚,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多渠道加强在校青年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青年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六条: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 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思想工作,引导青年全面发展。 第八条: 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第九条: 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协会会员大会 第十条: 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十一条: 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协会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热心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本校工作、学习的青年(35周岁以下)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其他组织或社团须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成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超过35周岁或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特别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 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 有退会的自由; (六)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七) 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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