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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旗是学校主要宣传工具之一,是校园风貌的重要体现。为规范其使用,现将使用规章公布如下:
1.各部门、机构欲使用,须提前两天到团委宣传部申请。若有多个部门同时申请,则按
内容重要性和时间性由团委统一调整使用。
2.申请经正式批准,即在团委宣传部填好《物品登记表》后,使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
正确使用,按时归还。
3.填表应写明以下事项:所借物品、使用时间、附加说明以及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4.所借展板张贴的海报内容必须积极、健康。
5.不得随意改装或拆卸展板,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裁旗。
6.使用期间如遇雨、雪、风等天气,使用者应及时转移、保护所借物品。因保护不力而
造成物品、毁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整修赔偿。
7.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物品者,团委宣传部将作出相应处理。
8.如出现展板、旗损毁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调查并整修赔偿。
9.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或单位将被取消一学期的物品使用权。
10.展板、旗使用及管理等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在团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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